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是憑匯票或單據(jù)付款的信用證。這里的單證是指表明貨物所有權的單證(如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送達的單證(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包裹標簽)。
在國際貿(mào)易中處理付款時,大多數(shù)使用此類信用證。
不可轉讓信用證。
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中的權力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沒有注明“可轉讓”,則為不可轉讓信用證。
背對背信用證。
又稱轉開信用證,是指收款人要求原函的通知行或另一家銀行在原函的基礎上重新開立一份內(nèi)容相近的信用證并且只能根據(jù)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背靠背信用證通常由中間商開立,轉售別人的貨物,或者在兩國無法直接辦理進出口貿(mào)易的情況下,通過第三方進行貿(mào)易轉移。正本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必須大于背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背對背信用證的交期要比原信用證的規(guī)定快。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后,應立即核對信用證的簽字印鑒或押密,還要審查信用證的條款,在信用證條款完整、清楚的情況下,除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外,須迅速將信用證交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