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是憑匯票或單據付款的信用證。這里的單證是指表明貨物所有權的單證(如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送達的單證(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包裹標簽)。
在國際貿易中處理付款時,大多數(shù)使用此類信用證。
不可轉讓信用證。
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中的權力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如果信用證沒有注明“可轉讓”,則為不可轉讓信用證。
議付信用證。
要求另一家銀行購買匯票和/或文件的信用證。受益人可出示給指定銀行或其他銀行議付的信用證。
一般來說,由于開證行和收款人在兩個國家,受益人要求開證行付款比較麻煩。
受益人可提前請當?shù)劂y行(議付行)核對押金,有利于出口商融資。
信用證申請人和開證行的優(yōu)勢是在匹配單據到達窗口前無需付款,單據匹配終由開證行核實。 開證行可將議付行發(fā)出的單據視為有效,如有不符之處拒絕付款。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fā)貨;賣方也擔心在發(fā)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yè)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