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是不憑跟單支付的信用證,沒有附加運輸文件。銀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證付款時附上非裝運單據(jù),例如發(fā)票和墊款清單。
根據(jù)是否有其他銀行擔保支付,可以分為:
(1) 保兌信用證
開證行簽發(fā)的信用證保證另一家銀行履行其對符合信用證條件的單據(jù)的付款義務。 驗證信用證的銀行稱為保兌行。
(2)不保兌信用證
如果開證行簽發(fā)的信用證未經(jīng)其他銀行驗證。
可轉讓信用證。
信用證受益人(受益人)負責授權、延期、承銷或議付付款的銀行(統(tǒng)稱“匯款銀行”)或提供信用證的銀行。您可以申請中國境內(nèi)特別授權的匯款銀行使用的信用證,將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多個受益人(二級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證必須由開證行明確標注為“可轉讓”,且只能轉讓一次。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guī)定單據(jù)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