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付款時間可分為:
(1) 即期信用證。
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匯票或裝運單據(jù)后按照信用證條款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2) 信用證的交付。
聲明開證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證單據(jù)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3) 假遠期信用證。
信用證要求收款人開立由付款銀行貼現(xiàn)的匯票,發(fā)行人承擔所有利息和費用。對于受益人來說,這種信用證實際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證有“一次性遠期信用證”條款。
備用信用證。
也稱為商業(yè)票據(jù)信用或擔保信用。代表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的要求對受益人作出一定安排的證明。即開證行保證,如果開證行未能履行其義務,受益人有權要求開證行退款,只要受益人根據(jù)備用信用證條款對開證人提出違約主張。即可取得開證行償付。是被用于如果開證人違約時,受益人得到補償?shù)囊环N方式。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收到信用證后,應立即核對信用證的簽字印鑒或押密,還要審查信用證的條款,在信用證條款完整、清楚的情況下,除留存副本或復印件外,須迅速將信用證交給受益人。
開證行審單償付和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開證行收到通知行或議付行寄來的單據(jù)后,會進行審單。如果單據(jù)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開證行就會向通知行或議付行償付款項。如果單據(jù)不符合信用證的要求,開證行就會將單據(jù)退回通知行或議付行并要求其進行修改。同時,開證申請人也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證行支付款項以贖回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