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guī)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款發(fā)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遠期票據(jù)應產生于銷售貨物或提供技術服務的正當貿易,包買票據(jù)后,出口商放棄對所出售債權憑證的一切權益,將收取債款的權利、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包買商,而銀行作為包買商也必須放棄對出口商的追索權。
遠期信用證 (Usance L/C)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jù)時,在規(guī)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主要包括承兌信用證(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證(Deferred Payment 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