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是指面向社會接受委托、承擔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動態(tài)的造價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結算、工程竣工結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以及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業(yè)務。
工程預算是對工程項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所做的計劃。它可以通過貨幣形式來對工程項目的投入進行評價并反映工程的經濟效果。它是加強企業(yè)管理、實行經濟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編制施工計劃的依據;也是工程招投標報價和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依據。
鑒于作業(yè)預算的這兩個補充方面,有兩種制定預算的基本方法:
(1)定期預算:在這一預算中,為下一財政年度制訂一個隨時期推移而改動少的計劃。一般來說,每年度的預期總費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動優(yōu)勢分攤在全年中的。這樣月“工資”作為預期成本的1/12簡單分攤在各個月份上,而銷售的季節(jié)性波動,要求多一點關注營銷和生產成本以及在波動的過程中成本的變化。
(2)連續(xù)(滾動)預算:在這一預算中,準備一個試驗性的年度計劃,其中個季度按月份詳細準備,二、三季度的計劃準備相對較為簡略,而第四季度的計劃只有一個大概輪廓,每月(或者也許是每季度)該預算都要通過增添下個月(或季度)所要求的詳細情況來加以修訂,并且加上一個新的月份(季度),以這種方式使計劃向前延伸至一年,這種編制預算的程序圖順應環(huán)境的變化和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是非常理想的。因為它迫使管理人員不論處在當前財政年度的哪一階段,都要不斷為新的一年考慮具體的條件。 定期預算對于處在穩(wěn)定行業(yè)的公司來說常常是令人滿意的,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對計劃期間作出相對的預測。相反,在更為常見的由消費者需求不確定帶來的某些不規(guī)則周期活動的情況下,滾動預算具有更大的價值。
司法鑒定程序
1. 司法鑒定申請
2. 司法鑒定機構
3. 委托受理(司法鑒定機構)
3.1 司法鑒定協議書
3.2 司法鑒定范圍
3.3 司法鑒定技術
3.4 司法鑒定現場
3.4.1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4.2 現場鑒定人
3.4.3 現場鑒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鑒定意見
3.5.1 標準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鑒定意見(只是提供給法院審判的依據)
3.6 司法鑒定咨詢
3.7 鑒定時限
3.8 終止鑒定
4.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