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禁止快遞:各類烈性毒藥、麻醉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含有反動、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及
物流是開展國際貿易的必要條件,世界范圍的社會化大生產必然會引起不同的國際分工,任何國家都不能夠包攬一切,因而需要國際間的合作。國際間的商品和勞務流動是由商流和物流組成的,前者由國際交易機構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后者由物流企業(yè)按各個國家的生產和市場結構完成。為了克服他們之間的矛盾,這就要求開展與國際貿易相適應的國際物流。
UPS起源于1907 年在美國西雅圖成立的一家信差公司,以傳遞信件以及為零售店運送包裹起家。由于以“的服務、的價格”為業(yè)務原則,逐漸在整個美國西岸打開局面。到30 年代,UPS 的服務已遍布所有西部大城市,并開發(fā)了個機械包裹分揀系統(tǒng)。50 年代,UPS 取得了“公共運輸承運人”的權利,將自己的包裹遞送業(yè)務從零售店擴展到普通居民,從而成為美國郵政的直接競爭對手。
國際運輸中快遞對包裝的一般規(guī)定:
⒈貨物包裝必須堅固、完好、輕便,在運輸過程中能防止包裝破裂、內物漏出、散失。
⒉包裝的形狀應適合貨物的性質、狀態(tài)和重量,并且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
⒊在特定條件下承運的貨物、動物,如鮮活易腐貨物等,其包裝應符合對各貨物的特定的要求。
⒋對特小快件貨物(如小件樣品),必須外加一定體積的木箱或紙箱包裝(用填充料襯墊等),包裝后整個快件貨物的體積長、寬、高合計不得少于40CM,小一邊不得少于5CM。
⒌包裝內的墊付材料(如木屑、紙屑)不能外漏。
⒍如果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貨物,應向發(fā)貨人作出說明,要求發(fā)貨人改造或重新包裝后方可出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