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是專門提供人們休閑娛樂的場所,也是城市空間環(huán)境中公共性、能反映現(xiàn)代城市文明的開放空間,承載著休閑、娛樂、消費、宣傳等作用。據(jù)有關數(shù)據(jù)表明,大部分人休閑游玩是在夜間,各大廣場流量高峰也是在夜間,這不僅說明了廣場照明設計的必要性,也關系著一個城市的文化和精神風貌。
廣場主要有市政、紀念、商業(yè)、交通、宗教和休閑娛樂廣場六大類。各類廣場的功能和性質不同,因此,應根據(jù)不同的場合,選擇不同的照明燈具、設計風格、設計手法,以達到預期效果。
廣場照明主要有:噴泉、廣場地面和標志物、樹木陣列、地下商場或地鐵的出入口燈光及周圍綠地、花圃等環(huán)境照明組成。
塔頂部分通常是供遠距離觀看,照明亮度宜適當高一些;塔身部分往往是細節(jié)豐富、承載建筑風格的部分,應有針對性地選擇照明手法,細致刻畫塔身構件及雕飾。
用強調性的照明手法將塔身上主要的部分做突出表現(xiàn);塔基座是近人部分,對該部分的照明表現(xiàn)是要完成塔體形象的完整性,對它們設置的照明要顧及到人們近距離處觀賞時的感受。
在照明的亮度、光色調、燈光投射方向等方面的配置,應以人的視覺舒適為目標。就整個塔體而言,自下而上,照明光的照度宜逐步增加,可以造成一種高聳感,也符合人們觀看景物時的視覺規(guī)律。
對主塔的立面泛光照明,由下面向上投光時,要把整個主塔照得晶瑩透徹、潔白無瑕,雄偉壯觀這是大橋景觀的重中之重。
為了使主塔全部照亮,透視效果好,應該還要在路面下設置平臺,用泛光燈由上向下照亮水面上部的塔基部分,使高塔的照明效果宛如一個巨人屹立在河水之上。
園內道路的照明方法:路是園林的脈絡,從入口將游人引向各個景點。路徑走向蜿蜒曲折,給人創(chuàng)造一種步移景異,曲徑通幽的效果。照明方法應緊扣這一特點進行。
立面照明通用設計原則
立面照明設計應遵循下列通用原則:(1)建筑物照明設計應符合城市夜景照明專項規(guī)劃的要求,并與工程設計同步進行。
(2)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應符合相應國家規(guī)范的規(guī)定。選擇節(jié)能型光源和燈具,并避免一味追求效果,無限制的使用光源和燈具,造成能源浪費。
(3)合理選擇照明光源、燈具和照明方式;有效利用不同光源的顯色指數(shù)、燈具的配光曲線以及多變的照明控制方式,達到藝術和視覺效果。
(4)合理確定燈具安裝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和眩光。
(5)慎重選擇彩色光。大型露天體育場在承辦一些重要比賽及演出活動時,會引發(fā)短時間內大量觀眾聚集和遣散問題,因此疏散指示及交通信號的突出就顯得尤為重要。
另外,在舉辦活動過程中,為了能夠真實反映現(xiàn)場效果,有時還會運用航拍技術。所以在夜景照明設計中,夜景照明所選擇的光色在保證與被照對象和所在區(qū)域的特征相協(xié)調的同時,不應與交通、航運等標識信號燈造成視覺上的混淆。
(6) 照明設施應根據(jù)環(huán)境條件和安裝方式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