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Draft)是一種常見的商業(yè)票據,廣泛應用于貿易和商業(yè)交易中。它是一種由一方(出票人)向另一方(收款人)簽發(fā)的書面承諾,要求后者在特定日期或條件下支付一定金額的貨款。匯票作為一種金融工具,有多種類型和應用場景。
即期匯票(Sight Draft): 即期匯票是指在出票后收款人可以立即向銀行提取款項的匯票。這種類型的匯票一般用于即時付款的場景,例如現場購物或即時交付貨物。即期匯票不需要經過特定的付款期限,收款人可以在收到匯票后立即兌現。
自由承兌原則。匯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獨立的意思,決定是否進行承兌,不受出票人指定其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與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資金關系或依承兌協議,應為匯票進行承兌而未承兌,也只承擔票據外責任。
單純承兌原則。我國票據法第43條規(guī)定,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如果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不發(fā)生承兌的效力。這在票據法上稱為單純承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