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樁(栓)能實現計時、計電度、計金額充電,可以作為市民購電終端。同時為提高公共充電樁(栓)的效率和實用性,今后將陸續(xù)增加一樁(栓)多充和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功能。
安裝公共充電樁需要什么條件
1.場址符合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接入條件。
2.場地具備滿足設備運行和維修的電源及場地空間,并預留相應的接口位置。
3.場地周邊無高壓線路走廊,與居民區(qū)、重要建筑物保持足夠的距離。
4.場地面積不小于30m2且不低于10 m2,其中固定停車位應不少于5個;
5.供電容量充足(單臺功率≥50kw)。
6.具有三相五線380v交流電或單相220v交流電的配電系統;
7.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8.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防雷措施;
9.具備良好的排水設施,排水溝深度不小于0.7m.
10.具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滅火器具以及緊急事故廣播通訊設施。
11.在專用停車場內建設時,還應符合《城市公共停車場規(guī)劃導則》的要求。
12.根據用戶需求提供充電服務網絡接口協議等相關文件資料和技術支持文檔等要求。
13.其他需滿足的條件。(如:特殊車輛使用環(huán)境、特殊天氣情況下的應急預案等等)。
充電樁直流電的技術要求:
1. 充電樁(栓)電源輸入電壓:三相四線380VAC±15%,頻率50Hz±5%。
2.充電樁(栓)應滿足充電對象。
3. 充電樁(栓)輸出為直流電,輸出電壓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要求。
4.輸出電流滿足充電對象的電池制式1C的充電要求,并向下兼容。
5.每個充電樁(栓)自帶操作器,以供用戶進行充電方式選擇和操作指導,并顯示電動車電池狀態(tài)和用戶IC卡資費信息,實現無人管理。
6.充電樁(栓)接口應符合GB/TXXXXXXXX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接口中直流充電接口的相關規(guī)定。
7.充電樁(栓)通訊接口采用CAN通訊接口,通信協議按照GB/TXXXXXXXX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與非車載充電機之間的通信協議(暫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充電對象為鋰電池電動車)。
8.充電樁(栓)對充電過程中的非正常狀態(tài)應具備相應的報警和保護功能。
9.充電樁(栓)對電池的狀態(tài)要監(jiān)控,根據電池的溫度,電壓對充電曲線,充電電流,充電壓自動調整。
充電完成后:要確認充電樁停止工作,再拔出充電槍,將充電槍整理好放回充電口,并將電動車充電口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