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度是指根據投票人的選擇以選出結果的方法。常見的投票莫過于選出公職的選舉。投票其他用途包括授獎、選出行動計劃、或由電腦程式決定復雜問題的解決方案。與投票相對的是共識決策法。
許多選舉以“一人一票”的概念進行,即每名選民的選票有相同價值。然而,例如在公司的選舉里,選票的價值通常依據投票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計算,變成“一股份一選票”。
在部分選舉中,選票的價值因應投票者的地位而定。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投票平手時,其中一名投票者獲特權再投一票以決定勝負。擁有這種特權的投票者可能原先并沒有投票權。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過半數更為嚴格,例如要求多數才能改變現狀,極端的例子是要求全體一致通過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決定是否接受新成員加入,否決新成員加入的選票被稱為“黑球反對票”(Blackball)。
另一種改變現狀的機制,則要求參與投票人數符合法定人數要求。通常法定人數指參與投票人數,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數,但這種制度往往促使反對者以拒絕投票的方法,阻止會議達到法定人數。
計分制甚至比排序制更為靈活,但設計用來使用它們的方法并不多。每個投票者給每個選項評分,評分可以使用數字(例如從0至100)或者“等級”如A/B/C/D。
在計分投票制里,投票者給予每個選項數字分數,總和分數的選項獲勝。認可投票制或與能投票有時會使用0或1來表示認可與否,因此也可以被視為計分制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