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客戶需要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和一定金額的現(xiàn)金或支票到銀行柜臺辦理存款手續(xù)。存款款項到賬后,客戶可以向銀行申請開具存款證明。對于企業(yè)客戶,還需要提供相應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資料作為證明。
開具存款證明時,一般需要填寫申請表格,提供相關的身份證件以及存款賬戶信息等。銀行柜員會根據(jù)客戶提供的信息核實存款賬戶余額和存款日期,并為客戶出具存款證明。
存款證明業(yè)務: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證明種類:
(1)出具證明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只證明昨日及之前余額,不證明當日余額)或某一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
(2)出具證明時在我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蕞長不得超過一年)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請您根據(jù)實際需要申請開立相應的存款證明。
銀行存款證明:指銀行為存款人出具證明,證明存款人在前某個時點的存款余額或某個時期的存款發(fā)生額,和證明存款人在銀行有在以后某個時點前不可動用的存款余額。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柜)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折(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折(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的存折(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jù)。
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余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時的余額,必須與存折(單)余額相等、幣種一致。
申請人應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