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經(jīng)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在我們?nèi)粘I钪袝?jīng)常用到,比如辦理駕駛員,貸款,大學(xué)生實習(xí)等等,都會用,工作證明也就是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jù),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它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五個部分:標(biāo)題、稱呼、正文、結(jié)尾、落款。
工作證明書寫格式參考
茲有我單位_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部門,
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已有___________年,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于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
單位名稱(蓋章):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作證明是指用人單位為證明員工在企業(yè)或單位工作期間的身份、工作經(jīng)歷和能力等方面提供的證明文件。工作證明通常由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求職、升學(xué)、移民、社保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工作證明注意事項: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工作證明復(fù)印件是無效的;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