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貸款(Short-term loans)是我國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企業(yè)發(fā)放貸款的一種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國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流動資金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還可以分為保證借款、抵押借款、質押借款、信用借款。
信用借款是指企業(yè)憑借自己的信譽從銀行取得的借款。企業(yè)這種借款,無需以財產做抵押。銀行在對企業(yè)的財務報表、現金預算等資料分析的基礎之上,決定是否向企業(yè)貸款。一般只有信譽好、規(guī)模大的公司才可能得到信用借款。這種信用借款一般都帶有一些信用條件,如信用額度、周轉信用協議和補償性余額等。
流動資金貸款(working capital loan)給企業(yè)提供短期信貸,期限從幾天到一年左右。流動資金貸款主要用來滿足企業(yè)客戶生產和資金需求的季節(jié)性高峰。信貸額度根據生產商在6~9個月期限內任何時刻對銀行貸款的需求來決定。如果借款者在展期之前償還了全部或大部分貸款,這種貸款通常可以展期。
流動資金貸款通常是以應收賬款擔?;蛞源尕涀鞯盅海⑶以谂鷾实男刨J額度內按實際借入金額計算浮動或固定利息。對未使用的信貸額度要支付承諾費,有時是按全部可獲得資金支付。通常還要求客戶保留補償性存款余額(compen—satingdepositbalance),其額度根據信貸額度的一定比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