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jīng)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公司是可以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
用人單位一般不會質疑病假條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訴訟風險,假病假條一般不會被甄別出來。 記者了解到,病假條不僅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常見,在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保險等類型的訴訟中,也常作為證據(jù)之一出現(xiàn)。假病假條是否會對訴訟產(chǎn)生影響?
假病假條上的“診斷”僅有記者提供的“急性會厭炎”5個字;醫(yī)院開出的正規(guī)病假條上記錄的是,“診斷:1.咽異感癥,2.急性會厭炎,3.喉痹病,4.風熱外犯證?!?/p>
一些人很清楚法律對勞動者患病期間的一些規(guī)定,為了享受單位編制或保留勞動關系長期待崗,也會有開病假條的需求。 此外,在現(xiàn)實生活中,病假條還會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