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礙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貸時沒有出具書面字據。這樣,一旦借款人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障債權。即使訴至法院,也會因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因此,出借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貸協議,載明借貸雙方的姓名、借款種類、幣種、數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保證人和違約責任等條款,簽字畫押,雙方各執(zhí)一份,妥善保存。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易產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
(1)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當事人約定了利率標準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在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短期貸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產、經營中的流動資金需要。
短期貸款的幣種包括人民幣和其他國家、地區(qū)的主要可兌換貨幣。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期限一般在六個月左右,長不超過一年;短期貸款只能辦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過原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