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guī)定利息、償還日期。 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fā)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商業(yè)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jié)撛陲L險增大目前,國內商業(yè)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于個人消費信貸業(yè)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yè)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于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fā)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蚰芤院戏ㄓ行Х慨a作抵押擔保,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0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三年的人民幣貸款。
個人貸款就是貸款人(一般商業(yè)銀行)向消費者個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個人消費、生產經營等用途的本外幣貸款,并規(guī)定貸款利息,并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用于購買自用住房、消費或者小額投資經營的貸款。各家銀行所提供的個人貸款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