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證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證、出入院記錄、特殊檢查報告(比如B超、CT等),有這些基本上就能證明你的病情。病假條是請假專用的證明,去醫(yī)院看病掛號對應相應的病情會給你開。要是沒有病歷本,也沒有看病記錄,診斷證明就不能開局,一般醫(yī)院只要看病都會有登記的
病歷證明可以向看病的醫(yī)院申請辦理,在申請辦理病歷證明時需要確有病理,且有住院病歷記錄或門診病歷記錄。病歷證明是證明當事人確有病情的文書,現(xiàn)在很多情況都會要求請病假者開具病例證明,如公司請病假、和學校請病假等等。
屬于工傷,交通事故,醫(yī)務糾紛,毆打的病人,其診斷證明經(jīng)由主治醫(yī)師以上醫(yī)生會診簽字方可蓋章,勞動力鑒定須由專門機構進行。對于過期診斷證明或先休后補的診斷證明一律不予蓋章,凡有疑問的診斷證明要查對患者是否屬實。
學生可在春季學期第1~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17教學周申請休學,夏季學期不受理休學申請。休學以一學期為期,春季學期第14~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6~17教學周申請休學的學生,應辦理一學年(含當學期)休學手續(xù)。學生“創(chuàng)業(yè)休學”的申請時間為春、秋季學期開學兩周之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