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程三級資質標準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yè)齊全。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500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石油化工企業(yè)還應設立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嚴控生產全過程,加強生產管理,確保石化產品質量和生產問題。企業(yè)還應不斷加強內部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完善生產管理流程,以確保企業(yè)各項業(yè)務活動得以正常、穩(wěn)定和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