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nèi)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jīng)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gòu)及其分支機構(gòu),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出借人申請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與利息、費用等的償還順序
借款人除償還借款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的,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實現(xiàn)債權(quán)的有關費用、利息、借款的順序抵充。
正規(guī)的純私人放款可以為借款人提供靈活的融資方式,但需要謹慎選擇出借人,并確保貸款交易合法合規(guī)。這種類型的貸款適用于那些有明確還款計劃和信譽良好的借款人,可以幫助他們滿足各種個人和商業(yè)資金需求。與出借人之間的合作應建立在互信和明智的財務決策基礎上。
私人借貸的利率是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的,但不能比銀行同類型貸款利率高出四倍,如果超限,則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利息是不能計入本金從而獲得更高利息的,否則,也將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