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處理手續(xù)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履約保函:
是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銀行將支付給受益人一定金額作為賠償。
履約保函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履約保函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并提供有關資料;
銀行進行調查、審查;
簽定協(xié)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
開立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有如下優(yōu)勢:
1.擔保公司出具保函,收費比銀行優(yōu)惠一點,需要的資料也會比銀行簡單一點,但是擔保公司也是要進行資信審查,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進行判斷要不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2.對承包方或供貨方: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壓,獲得資金收益;權益得到更好地維護。
3.對業(yè)主或買方:合理制約承包人、供貨方行為,良好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繁瑣,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