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歷書寫基本規(guī)范》(衛(wèi)醫(yī)政發(fā)[2010]11號)條明確規(guī)定: “病歷是指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2.綜合整理,病歷的定義可歸納為:
①是關于患者疾病發(fā)生、 發(fā)展、診斷、 情況的系統記錄;
②是醫(yī)療活動過程中經過歸納、分析、整理,并按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書寫的檔案及資料總和;
③并不是過程中的所有資料都是病歷,比如一些臨時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須知、輔助檢查申請單。報告單屬于病歷,但病理切片、X線片等不屬于,也不會歸入病案保存);
④病歷在經病案管理人員整理后歸檔到病案室,病歷將轉變?yōu)椴“福?
⑤具備法律效應。
早在公元前6世紀,自古希臘阿戈利斯灣的東海岸伯羅奔尼撒半島的一個村子里,矗立著一尊醫(yī)神阿克勒庇俄斯神像,這里幾乎每天都有不少病人前來頂禮膜拜,祈禱自己的病早日得到根治。為此,廟內的祭司們便專門騰出一間房子來,為這些虔誠的病人治病,并將每個病人的病情、癥狀、結果一一記錄在案,作為個人病歷妥善保管起來。這就是世界上早的病歷。
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發(fā)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況,特別是與現病有密切關系的疾病,按時間先后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1)既往一般健康狀況。(2)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fā)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癥狀。(3)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 .
系統回顧:按身體的各系統詳細詢問可能發(fā)生的疾病,這是規(guī)范病歷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可以幫助醫(yī)師在短時間內扼要了解病人某個系統是否發(fā)生過的疾病與本次主訴之間是否存在著因果關系?,F病史以外的本系統疾病也應記錄。(1)呼吸系統:有無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氣喘史等。(2)循環(huán)系統:有無心悸、氣促、紫紺、水腫、胸痛、昏厥、高血壓等。(3)消化系統:有無食欲改變、噯氣、反酸、腹脹、、腹瀉、、嘔血、黑便、黃疸史等。(4)泌尿生殖系統:有無尿頻、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困難、腰痛、水腫史等。(5)造血系統:有無乏力、頭暈、皮膚或粘膜出血點、淤斑、反復鼻衄、牙齦出血史等。(6)內分泌系統及代謝:有無畏寒、怕熱、多汗、食欲異常、消瘦、口干、多飲、多尿史,有無性格、體重、毛發(fā)和第二性征改變等。(7)神經系統:有無、眩暈、、嗜睡、意識障礙、抽搐、癱瘓、驚厥、性格改變、視力障礙、感覺異常史等。(8)肌肉骨骼系統:有無肢體肌肉麻木、疾病、痙攣、萎縮、癱瘓史,有無關節(jié)腫痛、運動障礙、外傷、骨折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