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jù)還貸能力、房價成數(shù)、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貸數(shù)額。
按限額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限額7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shù)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一。
貸款對象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fā)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對象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并不是每個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對離退休職工發(fā)放公積金貸款的),其貸款的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持續(xù)繳存12個月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24個月以上且當前還在繼續(xù)繳存。
●具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提供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擔保方式。
●符合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條件每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盡相同,以當?shù)卣邽闇省?
一般的金融機構發(fā)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和離退休職工,也就是說其對象的范圍大于前者。
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金額應該如何確定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shù)額,可根據(jù)實際采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令第262號)發(fā)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jù)當?shù)貏趧硬块T、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