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è)開展境外投資,事先需要知曉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層面,請關注《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商務部 人民銀行 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guī)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74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層面,請關注《企業(y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11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發(fā)布企業(y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fā)改外資〔2018〕252號)和《關于發(fā)布境外投資敏感行業(yè)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發(fā)改外資〔2018〕251號)等。其他部門層面,請咨詢相應部門。
二、哪些類型的投資活動屬于《企業(y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11號,以下稱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
答:根據11號令第二條,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yè)(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fā)特許權等權益;
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獲得境外企業(yè)或資產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產;
新建境外企業(yè)或向既有境外企業(yè)增加投資;
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yè)或資產。
11號令所稱企業(yè),包括各種類型的非金融企業(yè)和金融企業(yè)。
11號令所稱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yè)半數以上表決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yè)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
三、11號令第二條“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其中“資產、權益”的范圍是什么?
答:11號令中的“資產、權益”包括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各類資產、權益。
四、哪些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申請核準?哪些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申請備案?
答:根據11號令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實行核準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開展的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的范圍是投資主體直接開展的非敏感類項目,也即涉及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非敏感類項目。
11號令所稱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qū)的項目;涉及敏感行業(yè)的項目。
敏感國家和地區(qū)包括:與我國未建交的國家和地區(qū);發(fā)生戰(zhàn)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qū);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等,需要限制企業(yè)對其投資的國家和地區(qū);其他敏感國家和地區(qū)。
敏感行業(yè)包括:武器裝備的研制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fā)利用;新聞傳媒;根據《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商務部 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guī)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74號),需要限制企業(yè)境外投資的行業(yè):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yè)、體育俱樂部、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yè)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
五、11號令中“境內企業(yè)直接開展的境外投資”是指投資主體以什么形式開展的境外投資?
答:11號令中“境內企業(yè)直接開展的境外投資”是指境內投資主體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的境外投資。例如,境內企業(yè)A直接新建或收購境外企業(yè)B;境內企業(yè)A將資產、權益注入境外子公司a或為a提供融資擔保,由a新建或收購境外企業(yè)B。
六、11號令將“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開展的境外投資納入監(jiān)管和服務范圍。其中,“投資主體控制的境外企業(yè)”應穿透至哪一層級?
答:11號令所稱“投資主體控制的境外企業(yè)”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監(jiān)管原則逐層追溯,穿透至終實際控制人為境內投資主體的所有境外企業(yè)。
七、投資主體不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而是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開展境外投資,是否需要向發(fā)展改革部門申請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備案?
答: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開展敏感類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申請項目核準。投資主體控制的境外企業(yè)開展非敏感類境外投資項目,投資主體不直接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上的項目,投資主體需要向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提交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情況報告表,無需申請項目核準或備案,中方投資額3億美元以下的項目無需辦理有關手續(xù)。
八、投資主體在港澳臺地區(qū)投資是否屬于境外投資?
答:根據11號令第六十二條,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企業(yè)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開展投資的,參照11號令執(zhí)行;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企業(yè)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11號令執(zhí)行。
九、境內自然人在境外設立企業(yè)或開展其他境外投資項目,是否適用11號令?
答:根據11號令第六十三條,境內自然人直接對境外開展投資不適用11號令,境內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企業(yè)對境外開展投資的,參照11號令執(zhí)行。
十、11號令中所稱“境內自然人”,是否指擁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答:11號令所稱“境內自然人”指的是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境內自然人。
十一、境內外商投資企業(yè)開展境外投資,是否需要按照11號令履行有關手續(xù)?
答:是。
十二、境外企業(yè)B的主要資產C位于中國境內,境內企業(yè)A直接并購境外企業(yè)B,從而獲得境內資產C。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根據11號令第二條,境內企業(yè)A并購境外企業(yè)B,獲得境外企業(yè)B的相關權益,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十三、境內企業(yè)A擬向境內企業(yè)B收購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b,交易資金擬于境內支付。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yè)A向境內企業(yè)B收購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b,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十四、境內企業(yè)A擬將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a的股權與境外企業(yè)B進行股權置換。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yè)A使用其控制的境外企業(yè)a的股權,與另一境外企業(yè)B進行股份置換,A獲得B的股權,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十五、境內企業(yè)A以技術參股境外企業(yè)b,僅提供生產所需關鍵技術,無資金投入,獲得30%b的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11號令所稱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包括投入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境內企業(yè)A通過投入技術而獲得境外企業(yè)b的股權,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十六、境內企業(yè)A與境外企業(yè)B簽署協議,收購B持有的境外企業(yè)b,資金來源為境內企業(yè)A在境外的自有資金,不涉及跨境資金流動。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yè)A收購境外企業(yè)B持有境外企業(yè)b,收購資金由A在境外的自有資金支付,不涉及跨境資金流動。上述情形中,境內企業(yè)A投入了資產權益,并獲得了境外資產b的所有權,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十七、境內企業(yè)A持有香港制造業(yè)上市企業(yè)a的10%股權,現擬從香港二級市場購買2%股權,完成后將持有企業(yè)a的12%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A在二級市場購買股份無法出具購買協議,應如何向發(fā)展改革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xù)?
答:境內A公司在已持有香港企業(yè)a的10%股權情況下,繼續(xù)在二級市場購買2%股權,屬于直接投資,即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發(fā)布企業(y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發(fā)改外資〔2018〕252號,以下稱11號令配套格式文本),項目實施前無法取得協議或類似文件的,投資主體作出合理、充分的說明后可以不提供相關附件。
十八、境內企業(yè)A擬收購境內的外資企業(yè)C,向C的境外股東B支付收購資金。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yè)A收購境內的外資企業(yè)C,未發(fā)生11號令第二條規(guī)定的投資活動,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十九、境內企業(yè)A擬0元收購境外企業(yè)B,企業(yè)B的財務報告中顯示B有一定資產。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yè)A在收購境外企業(yè)B的過程中既不存在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投入,也不提供融資、擔保的,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二十、境外企業(yè)B擬將其境外子公司b注資給境內子公司A,以增加A的注冊資本金,由此A獲得了境外b的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如果境內企業(yè)A未投入資產、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僅因母公司注資而獲得境外企業(yè)b的股權,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二十一、境內工程承包商A與境外礦山項目業(yè)主B簽署了工程承包項目協議。B向境內C銀行申請融資,A為B的還款義務向C銀行提供了擔保,B將礦山項目抵押給A作為反擔保。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上述情形為企業(yè)間融資擔?;顒?,A并不獲得礦山項目股權,不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不適用11號令。
二十二、境內企業(yè)A擬購買境外企業(yè)B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否適用11號令?境內企業(yè)A擬將其持有的境外企業(yè)B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持有B的股權。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內企業(yè)A購買境外企業(yè)B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適用11號令。境內企業(yè)A擬將其持有的境外企業(yè)B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持有B的股權,屬于11號令所稱境外投資,適用11號令。
二十三、境內企業(yè)A向境外子公司a提供資金支持,用于a的日常經營活動。該類情形是否適用11號令?
答: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