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正確使用標識要注意這19個方面 1、標識的位置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應將CNAS認可標識置于其簽發(fā)的報告、證書首頁上部適當的位置。 2、認可標識簽發(fā) 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應由授權簽字人在其授權范圍內簽發(fā)。 3、不可使用認可標識的情況 如果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結果全部不在認可范圍內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則不得在其報告或證書上使用CNAS認可標識或聲明認可狀態(tài)。 4、標識使用的聲明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部分非認可項目時,應清晰標明此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 5、分包情況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部分分包項目時,應清晰標明分包項目。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從分包方的報告或證書中摘錄信息應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獲CNAS認可,應標明項目不在認可范圍內。 6、多邊協議 如果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CNAS與其他認可機構簽署多邊或雙邊互認協議的信息,相關內容應經CNAS書面準許。實驗室或檢驗機構不應在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上使用其他簽署多邊承認協議認可機構的認可標識,除非其獲得其他簽署多邊承認協議認可機構認可或CNAS與其他認可機構間有特定雙邊協議規(guī)定。 7、多地點實驗室 對于多地點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CNAS認可標識使用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不應使相關方誤認為未獲認可地點的相關能力在認可范圍內。 8、避免誤解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在非認可范圍內的所有活動(包括分包活動)中,不得在相關的來往函件中含有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描述,出具的報告或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關方誤認為獲CNAS認可。 9、區(qū)別認證標識 如果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同時也通過管理體系認證,報告或證書上只允許使用CNAS認可標識,而不得使用認證標志。(不要把ISO9000的標識用在報告上) 10、區(qū)別產品認證標識 實驗室或檢驗機構不得將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用于樣品或產品(或獨立的產品部件)上,使相關方誤認為產品已獲認證。 11、意見解釋 實驗室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若含對結果解釋的內容,應作必要的文字說明,以避免客戶產生歧義或誤解。 12、意見解釋的處理 實驗室簽發(fā)的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中包含意見或解釋時,意見或解釋應獲得CNAS認可,且意見或解釋所依據的檢測、校準能力等也應獲得CNAS認可。如果意見或解釋不在CNAS認可范圍之內,應在報告或證書上予以注明。實驗室可將不在認可范圍內的意見或解釋另行簽發(fā)不帶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的報告或證書。 13、符合性判斷 根據檢測或校準結果,與規(guī)范或客戶的規(guī)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斷,不屬于本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意見和解釋”。實驗室簽發(fā)的報告或證書中僅包含判定標準(無具體的檢測或校準方法)時,不得在報告或證書上使用認可標識或聲明認可狀態(tài)。 14、檢測和校準認可標識 同時獲得檢測和校準認可資格的實驗室,應分別簽發(fā)檢測和校準的報告或證書,檢測報告或證書應僅使用檢測實驗室CNAS認可標識,校準報告或證書應僅使用校準實驗室CNAS認可標識。 15、校準認可標識 校準實驗室CNAS認可標識只能用于校準報告或證書(CalibrationReport/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稱的報告或證書。 16、能力驗證認可標識 能力驗證提供者 CNAS 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只能用于能力驗證計劃報告、測量審核報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稱的報告或證書。 17、標準物質認可標識 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生產者CNAS 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只能用于標準物質或標準樣品證書、標簽。 18、GLP認可標識 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 CNAS 認可標識或資格狀態(tài)聲明只能用于試驗機構出具的研究報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稱的報告或證書。 19、生物認可標識 實驗室生物 CNAS 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tài)聲明不得用于報告或證書,只能用于宣傳的媒介上,如網頁、簡介。
獲得CNAS認可的作用與意義 表明具備了按相應認可準則開展檢測和校準服務的技術能力; 增強市場競爭能力,贏得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信任; 獲得簽署互認協議方國家和地區(qū)認可機構的承認; 有機會參與國際間合格評定機構認可雙邊、多邊合作交流; 可在認可的范圍內使用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標志和ILAC國際互認聯合標志; 列入獲準認可機構名錄,提高知名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第二章認證機構及第九條,任何從事認證活動的檢測認證機構,應取得認證機構資質,應當經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在批準范圍內從事認證活動。 言外之意就是說在國內從事檢測認證的實驗室,必須要有CNAS等相關國家授權認可。
國際互認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制度在國際認可活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其認可活動已經融入國際認可互認體系,并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是國際認可論壇(IAF)、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和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的正式成員。2019年1月1日起,PAC和APLAC合并成立新的區(qū)域認可合作組織“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PAC)。 國際認可論壇(IAF)互認 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實驗合作組織互認 中國CNAS認證與區(qū)域組織互認: 與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互認 與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互認 也就是說獲得CNAS認可的實驗室,在國際上是受互相的組織內的成員國互相認可的。
作用和意義: 1.表明實驗室具備了按相應認可準則開展檢測和校準服務的技術能力; 2.增強實驗室的市場競爭能力,贏得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信任; 3.可以獲得與CNAS簽署互認協議方國家和地區(qū)認可機構的承認,有助于消除非關稅貿易技術壁壘; 4.有機會參與國際間合格評定機構認可雙邊、多邊合作交流,可以促進工業(yè)技術、商貿的發(fā)展; 5.可以在CNAS認可的范圍內使用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標志和ILAC國際互認聯合標志; 6.列入獲準認可機構名錄,提高實驗室知名度; 7.取得了占領檢測或者校準市場的主動地位,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