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設備產(chǎn)品:
車位鎖、車輪鎖、路樁、路錐、擋車器、護欄、鐵墩、反光鏡、球面鏡、陽光棚彈立柱、減速帶、隔離墩、道釘、輪廓標、道閘、法欄桿、自行車架、防撞桶、崗亭崗臺、反光護角、警戒帶、反光膜、坡度板、防眩板、反光衣、太陽能燈燈、燈箱、電動門、各種標志標牌、各種冷漆熱熔標線、車位線、反光材料。
交通標志:包括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指路標志、旅游區(qū)標志、道路施工標志和輔助標志等,設置交通標志的目的是給道路通行人員提供確切的信息,保證交通暢通。例如,高速公路上車速高,車道數(shù)多,標志尺寸比一般道路上的大得多。
路面標線:包括禁止標線、指示標線、警告標線等,是直接在路面上用漆類噴刷或用混凝土預制塊等鋪列成線條、符號,與道路標志配合的交通管制設施。例如,路面標線種類較多,有行車道中線、停車線豎面標線、路緣石標線等。標線有連續(xù)線、間斷線、箭頭指示線等,多使用白色或黃色漆。
道路交通標志牌的的設置規(guī)則: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cè)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cè),或左右來兩側(cè)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jié)構(gòu)(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jié)構(gòu)(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