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休學需要以下證明:
一、學生本人證明
1. 學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學生本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 學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 學生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兩張
二、監(jiān)護人證明
1. 監(jiān)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監(jiān)護人與學生的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
三、學校證明
1. 休學申請書
2. 學校同意休學證明
四、其他證明
1. 因病休學,需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2. 因特殊情況休學,如家庭變故、個人原因等,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休學可以開具休學證明。休學證明通常由學校出具,用于證明學生因某種原因暫時停止上學,但保留學籍的情況。
具體開具休學證明的流程可能因學校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向學校提出申請:學生需要向所在學校提出休學申請,并說明休學的原因、時間和計劃等。
學校審核:學校會對學生的休學申請進行審核,確認休學原因是否合理、休學時間是否適當?shù)取?
開具休學證明:如果學校同意學生的休學申請,會開具一份休學證明。該證明通常包括學生的基本信息、休學原因、休學時間和學校公章等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休學證明只是證明學生暫時停止上學的情況,并不代表學生已經(jīng)退學或放棄學業(yè)。在休學期滿后,學生可以繼續(xù)回到學校上學。
另外,根據(jù)提供的法律依據(jù),并未直接涉及到休學證明的具體法規(guī)。但一般來說,學校會根據(jù)自身的規(guī)章制度和教育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來辦理休學手續(xù)和開具休學證明。因此,在具體操作時,建議學生咨詢所在學校的教務部門或學生事務部門,了解具體的辦理流程和要求。
病歷是指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病歷歸檔以后形成病案。 按照病歷記錄形式不同,可區(qū)分為紙質病歷和電子病歷。電子病歷與紙質病歷具有同等效力。
病歷一般項目: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yè),出生地,現(xiàn)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敘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寫要求:(1)、年齡要寫明“歲”,嬰幼兒應寫“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2)、職業(yè)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yè)、教師、工會干部等,不能籠統(tǒng)地寫為工人、干部。(3)、地址:農(nóng)村要寫到鄉(xiāng)、村,城市要寫到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到;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4)、入院時間、記錄時間要注明幾時幾分。(5)、病史敘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敘述. 1、每次就診均應填寫就診日期,急診病員應加填具體時間。 2、請求其他科會診時,應將請求會診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清楚,并由本院高年資醫(yī)師簽名 . 3、被邀請的會診醫(yī)師(本院高年資醫(yī)師)應在請示會診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4、門診病人需要住院檢查和時,由醫(yī)師填寫住院證。 5、門診醫(yī)師對轉診的病員應負責填寫病歷摘要。 6、法定傳染病應注明疫情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