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規(guī)定說明:沒有經過計量認證的檢定/檢測實驗室,其發(fā)布的檢定/檢測報告,便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產品/工程驗收的依據,而只能作為內部數據使用。
計量認證與實驗室國家認可有何區(qū)別 計量認證是法制計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對檢測機構來說,就是檢測機構進入檢測服務市場的強制性核準制度,即:具備計量認證資質、取得計量認證法定地位的機構,才能為社會提供檢測服務。
計量認證歷史和國際實驗室認可情況 1947年,澳大利亞建立了世界上個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并成立了認可機構澳大利亞國家檢測協(xié)會(NATA)。60年代英國也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從而帶動歐洲各國認可機構的建立。70年代美國、新西蘭、法國也開展了實驗室認可活動,80年代實驗室認可發(fā)展到東南亞、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實驗室認證、認可制度。90年代初,我國頒布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guī)范》(JJG1021-90),建立了早的實驗室認證/認可體系模型。由于國家計量法律中使用“認證”字樣,“計量認證”其實質是對實驗室的一種法定認可活動。
計量認證的性質 計量認證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條中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計量認證是對檢測機構的法制性強制考核,是政府部門對檢測機構進行規(guī)定類型檢測所給予的正式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