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銀幣長須龍壹圓,清宣統(tǒng)三年(1911)天津造幣總廠鑄。清政府擬訂了《整頓圜法章程》十條,其中提出銀幣專由造幣總廠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廣東、湖北四局為分廠。在制造銀元的同時,許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幣的主張,進入20世紀,興起了關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討論,有人主張中國實行金本位制,在黃金儲備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先實行金匯兌本位制(亦稱“虛金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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