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如果沒有另訂協(xié)議,婚后所得的財產(chǎn)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那么婚內(nèi)的債務也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了。但你知道嗎?婚后的有些債務是可以不用夫妻共同承擔的,所以借錢給夫妻其中一方的就要謹慎了。
夫妻債務問題原有規(guī)定
一般情況下,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也有例外:
1、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事先已經(jīng)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此債務只能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與另一方無關。
夫妻債務問題新補充規(guī)定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guī)定是對夫妻雙方的債務承擔問題的進一步明確,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兩條補充的新規(guī)定分別是:
1、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與第三方惡意串通,虛構債務轉(zhuǎn)移財產(chǎn),或夫妻一方與第三方簽訂借條,但借來的錢卻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償還債務的,另一方可以拒絕償還。
2、夫妻一方在從事、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了參與、吸毒等犯罪活動而欠債,債權人要求另一方還務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因為法院不支持夫妻雙方承擔這種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債務。
題外話:這樣看,法律有點顯得冰冷無情了,但是這些法律只是解決糾紛時的工具,而不是引導或要求你去必須這樣做。想想離婚時要背負的一身不屬于自己的債,就會明白法律是保障人民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