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chǎn)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志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政府紛紛采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chǎn)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影響的,例如歐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國聯(lián)邦法典 CFR 47/FCC Rules等都對電磁兼容認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IEC、EN、TC77、SC77、CISPR等EMC標準的確立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有兩個平行的組織負責制定EMC標準,分別是CISPR(國際無線電干擾特別委員會)和TC77(第77技術委員會)。CISPR制定的標準編號為:CISPR Pub. XX ,TC77制定的標準編號為IEC XXXXX 。
關于CISPR:1934年成立。目前有七個分會:A分會(無線電干擾測量方法與統(tǒng)計方法)、B分會(工、科、醫(yī)射頻設備的無線電干擾)、C分會(電力線、高壓設備和電牽引系統(tǒng)的無線電干擾)、D分會(機動車和內(nèi)燃機的無線電干擾)、E分會(無線接收設備干擾特性)、F分會(家電、電動工具、照明設備及類似電器的無線電干擾)、G分會(信息設備的無線電干擾)。
關于TC77:1981年成立。目前有3個分會:SC77A(低頻現(xiàn)象)、 SC77B(高頻現(xiàn)象)、 SC77C(對高空核電磁脈沖的抗擾性)。
我國的民用產(chǎn)品電磁兼容標準是基于CISPR和IEC標準,目前已發(fā)布57個,編號為GBXXXX - XX,例如GB 9254-98。
歐盟使用的EN標準也是基于CISPR和IEC標準,其對應關系如下:
EN55××× = CISPR標準, (例: EN55011 = CISPR Pub.11)
EN6×××× = IEC標準, (例: EN61000-4-3 = IEC61000-4-3 Pub.11)
EN50××× = 自定標準, (例: EN50801)
我國軍用產(chǎn)品采用的標準GJB是基于美國軍標,例如GJB151A = MIL-STD -461D。
電磁兼容標準分為基礎標準、通用標準、產(chǎn)品類標準和專用產(chǎn)品標準。
基礎標準:描述了EMC現(xiàn)象、規(guī)定了EMC測試方法、設備,定義了等級和性能判據(jù)?;A標準不涉及具體產(chǎn)品。
產(chǎn)品類標準:針對某種產(chǎn)品系列的EMC測試標準。往往引用基礎標準,但根據(jù)產(chǎn)品的特殊性提出更詳細的規(guī)定。
通用標準:按照設備使用環(huán)境劃分的,當產(chǎn)品沒有特定的產(chǎn)品類標準可以遵循時,使用通用標準來進行EMC測試。對使設備的功能完全正常,也要滿足這些標準的要求。
電磁兼容標準的內(nèi)容盡管電磁兼容標準文件繁多,內(nèi)容復雜,但從對設備的要求方面看,無非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劃分。
兩方面的要求:電磁兼容標準對設備的要求有兩個方面,一個是設備工作時不會對外界產(chǎn)生不良的電磁干擾影響,另一個是不能對外界的電磁干擾過度敏感。前一個方面的要求稱為干擾發(fā)射(EMI)要求,后一個方面的要求稱為敏感度(EMS)或抗擾度要求。
從能量傳播的途徑劃分:圍繞這兩個方面的要求,從電磁能量傳出設備和傳入設備的途徑來進一步劃分,又有傳導干擾和輻射干擾兩個方面,傳導干擾是指干擾能量沿著電纜以電流的形式傳播,輻射干擾是指干擾能量以電磁波的形式傳播。因此,對設備的電磁兼容要求可以分為:傳導發(fā)射、輻射發(fā)射、傳導敏感度(抗擾度)、輻射敏感度(抗擾度)。
按照干擾特性劃分:干擾信號的波形有不同的種類,電磁場也有不同的種類,干擾注入的方式也有不同的種類,按照這些不同進一步劃分就得到了全部的要求項目。
靜電放電試驗是一類特殊的試驗,它對設備的干擾途徑可以是傳導性的,也可以是輻射性的,取決于靜電放電發(fā)生的部位和試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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