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管理評審
總裁定期組織評審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a)管理評審由總裁組織實施,一般采用總裁主持的會議評審方式,但也可采用其他方式,評審內審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管理體系變更的需求,以及方針、目標變更的需求。
b) 管理評審每年至少一次,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
5.5.1評審輸入
知識產權辦公室制定《管理評審計劃》,協助做好管理評審前的準備工作,以提供評審所需要的所有輸入。管理評審輸入應包括:
a) 知識產權方針、目標;
b) 企業(yè)經營目標、策略及新產品、新業(yè)務規(guī)劃;
c) 企業(yè)知識產權基本情況及風險評估信息;
d) 技術、標準發(fā)展趨勢;
e) 前期審核結果。
5.5.2評審輸出
評審輸出應包括:
a) 知識產權方針、目標改進建議;
b) 知識產權管理程序改進建議;
c) 資源需求。
5.5.3管理評審中確定的決定和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負責落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辦公室對措施的效果進行驗證。
5.5.4 管理評審具體執(zhí)行《知識產權管理評審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