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隨著國家加快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黃標車的目標。但由于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大量黃標車并沒有真正淘汰,減排成果大打折扣。業(yè)內專家建議,要從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黃標車,國家應盡快修改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機動車污染防治執(zhí)法主體和法理依據,同時還應統一汽車排放標準,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控協作機制,從嚴從重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
在北京、天津、江蘇、陜西等地,盡管黃標車淘汰工作獲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關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淘汰黃標車只能采取引導報廢、黃(標)改綠(標)、限制行駛等非強制性措施。加之地區(qū)間缺乏聯動協作,假冒綠標車大行其道,使得黃標車并沒有真正淘汰,減排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紙面之上。
業(yè)內人士認為,強化機動車污染排放管理重在執(zhí)行,不能留下漏洞,當前除應盡快修改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機動車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同時要求汽車生產企業(yè)嚴格執(zhí)行按照要求生產,加強地區(qū)間協調聯控,真正實現黃標車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