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往往是追討債務很重要的證據,但現實中,有的人在他人欠錢的時候,卻沒有及時的寫欠條。那么在這種沒有欠條的情況,債務人遲遲不肯還款,可以怎么追討呢?接下來小編帶大家了解無借條的應當如何追討債務的有關內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無借條的應當如何追討債務?
對于債務人到對債務到期,在債權人的要求之下仍然不償還到期債務,而債權人又沒有借條的情況之下,債權人想要追回到期債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沒有借條,如果有證人能證明債務人在何時何地借債權人債務多少。只要證人是與債權、債務人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人的證言是能夠被法院采信,作為證據的。
2、沒有借條還可以在吹還債務時,對自己與債務人的談話進行錄音,如果債務人在談話中承認自己有借款行為且沒有償還,只務人不是在債權人用非法手段逼迫的情況下,自愿說出的,那么這樣的錄音也是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債權人擁有債權。
3、還有一種就是讓債權人自愿寫下欠條,當然這樣的情況很少,因為它本身就不想還債。
二、我國對證據的規(guī)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三、債務糾紛怎么起訴?
1、起訴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2、立案受理
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并辦理相關立案手續(xù)。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3、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后,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后,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并應在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4、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并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5、判決
法庭辯論結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由法官當庭作出判決。如果案件復雜不適宜當庭宣判的,則定期宣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