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qū)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志。服務標志通常也可稱為勞務標志。商品商標是企業(yè)旗下產品在商標局注冊下來的商標,其實與服務商標注冊的流程都相差不大,但這也不能說明沒有區(qū)別。那么商品商標與服務商標的區(qū)別是什么?
1、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qū)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以將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同他人的服務區(qū)別開來的一種標志,具有區(qū)別服務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服務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xiàn)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布也比較早,我國首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頒布的《商標注冊試辦章程》。服務商標出現(xiàn)較晚,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頒布就晚,我國首部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注冊,如卷煙和人用藥品。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愿注冊,不存在強制注冊。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是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qū)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志。商品商標可以是具有某種含義或毫無任何意義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如同其它商標一樣,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用條款,不損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均可成為商品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