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標車的認定是以尾氣排放作為標準的,在這里說說國I標準和國Ⅲ標準。我國于2001年實施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Ⅰ)等效于歐Ⅰ標準。2007年實施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Ⅲ)》等效于歐Ⅲ標準。
國Ⅰ的排放標準是:一氧化碳不得超過3.16克每公里,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1.13克每公里,其中柴油車的顆粒物標準不得超過0.18克每公里,耐久性要求為5萬公里。
國Ⅲ的排放標準是:碳氫化合物不得超過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過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過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過5克每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