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印和章的合稱,社會組織用以表示組織職權的信物叫印,個人用以表示本人身份的信物叫章,又叫圖章和名章。這里所說的印章,主要指各級各類機關的公章和領導的名章,它是領導機關和領導職權的象征,是機關行使其權力的重要工具,也是機關職能作風在法律上的標志。凡是法定的機關和組織,都有代表自己職權的印章。印章在人類社會發(fā)展史上起著極為重要作用,古時就有“做官丟了印,無法去上任”之說等。在現代社會中,印章在黨政軍機關和各級各類組織的公務活動中,具有、代表和憑信作用。印章的使用與保管是否妥當,直接體現單位和個人是否按章辦事,更體現一個單位和個人廉政之風。
首先,用印需批準。使用印章,一般應經本機關領導批準,辦理簽批手續(xù),文秘人員不得擅自作主。文件用印,以文件領導簽發(fā)簽字為準,常規(guī)用印,有文秘部門負責人批準即可;但對一般事務性的介紹信用印,文秘人員可依照慣例承辦,不必事事請示。
其次,用印需登記。文秘部門必須建立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用印的時間、用印的用途。對不合手續(xù)的用印,有權拒絕蓋印或提出異議,即使已經領導簽字,也請領導復議,不能違反規(guī)定,“有求必印”。文秘人員必須正直無私,堅持原則,為政清廉,掌好“印把子”,甘當“鐵公章”。
再次,用印需正確。蓋印時,文秘人員要握準公章,蓋印要穩(wěn),不要轉動,蘸印泥要輕蘸多次,使每個字都能均勻地吸上印泥。蓋出的印章圖案,必須保持位置恰當,字體端正,圖形清晰,不可歪、倒、斜、偏,也不可模糊不清。
單一機關制發(fā)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fā)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1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日期(騎年蓋月),印泥用紅色。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采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孤壓在成文日期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日期上。當聯(lián)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日期拉開,左右各空7個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日期,印泥用紅色。只能采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間互不相交或相印,相距不超過3毫米。當聯(lián)合行文需加蓋三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fā)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按加蓋或套印在其上。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過出版心;后一排如余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印,在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當公文排版后所??瞻滋幉荒苋菹掠≌挛恢脮r,應采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后,印章停用需通知。因機構改革變動等原因停用印章時,要及時發(fā)出印章停用通知,按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清查印章。然后,報請領導審定印章的處理辦法,做好停用印章的上交、清退、存檔或銷毀工作。停用印章也要登記,寫清停用機關、原因、時間。印章處理要區(qū)別情況,根據主管機構的意見上交、保存或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可退給本人,但應辦理交接手續(xù),并登記簽名。
印章保管也有嚴格的章程——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可隨意交給他人代管,更不可“齊抓共管”;印章使用應在辦公室內進行,不可帶出辦公室,以防丟失或被利用;用章時,文秘人員應親自蓋章,不可由他人代勞;印章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潔;印章必須嚴加保管,嚴防丟失或被盜,印章一旦丟失,除報告上級機關外,還應立即向本機關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報案,并聲明該印章作廢;總之,印章使用和保管應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違反規(guī)章制度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保管人和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