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辦消防根據(jù)(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00)規(guī)范的要求,在電池充電、放電回路間及主電輸入回路加熔斷器或其它保護裝置,熔斷器的電流值標志是否清晰。
2、每周檢查出口、疏散通道、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處于正常完好使用狀態(tài),主電燈顯示表示正常、故障燈顯示表示故障、充電燈顯示表示充電。
3、每月檢查消防應急燈和標志燈在斷電的情況是否能啟動應急燈具。
4、每半年檢查一次應急燈燈泡,當需要更換燈泡時,必須用本廠提供的同一規(guī)格與參數(shù)的燈泡替換。
5、每季度放/充電一次,在正常使用中應每隔六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當放電時間少于額定時間的50%時,須更換電池,更換電池時請注意電池的型號極性,電壓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