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電泳漆原漆,電泳槽液及回收槽槽液的不揮發(fā)物的測定。
二、依據(jù)標準:國家標準GB6751-86《色漆和清漆,揮發(fā)物和不揮發(fā)物的測定》;EDTM-03《固成份測定法及計算方式》。
三、儀器設備和材料:
1. 精密天平(度0.001g)
2. 玻璃干燥器(硅膠干燥劑)
3. 鋁箔紙
4. 玻璃吸管
5. 100ml燒杯
6. 細玻璃棒
7. 鼓風恒溫烘箱
8. 50ml移液管
四、測定方法及步驟
1.抽取試樣:準備好燒杯,移液管,把需要檢測的漆液攪拌均勻,然后用移液管從被測液中抽取試樣。
2.將鋁箔紙截直徑約6cm圓形紙,再將其折成直徑4cm的圓盤,將截成的呂箔紙盤置于天平稱重并記錄為A。
3.玻璃棒攪拌被測液,使之均勻;用玻璃吸管吸取大約2g置于鋁箔紙盤上稱重為B。
4.依次置于烤箱內烘烤溫度為105±2℃ 2小時,然后斷開電源,等溫度下降到70℃左右時,轉移至干燥器中冷卻。
5.待冷卻至室溫,后度稱重為C。
6.試驗平均測定至少兩次。
五、結果表示:
1.計算:
NV以兩次測試的算術平均值(到一位小數(shù))為報告結果。
2.重復性:
由同一操作者,在短時間間隔內,在同樣的條件下對同一試樣所測得兩連續(xù)結果的差,應不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