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yè)務能力應具有下列條件中的任意2條:
(1)主持完成省(部)級工程項目或課題3項以上;主持完成市(廳)級重點工程項目或課題5項以上,其成果具有省內先進水平或填補省內空白;主持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成果推廣2項以上;
(2)主持制定本部門或分管范圍內的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標準、管理辦法3項以上,并為?。ú浚┲鞴懿块T認可,并付諸實施;
(3)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究、開發(fā)、應用、推廣工作3項以上,取得可以考核的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4)參加中型以上技術改造、設備改進、工藝技術和產品質量改進全過程的經歷,或主持、負責過中型以上企業(yè)主要生產廠(公司)、部生產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重大生產技術措施項目的制定、實施,效果良好;
(5)主持或主要參加大、中型工程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實施;或在2項大、中型工程項目中擔任專業(yè)負責人;或擔任中、小型工程設計、施工4項以上項目負責人;
(6)解決本專業(yè)與相關專業(yè)相互配合、協(xié)調的有關技術難題2項以上。
2.專業(yè)技術成果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國家科技獎的主要參加者;或獲省(部)級科技獎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科技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等級內額定人員);
(2)研究成果被列為?。ú浚┘壨茝V項目或被?。ú浚┘壷鞴懿块T決策采納;或被?。ú浚┐_定為定型產品,并轉化為商品。
3.專業(yè)理論水平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著作或譯著(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2萬字以上;
(2)在公開發(fā)行的省(部)級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本專業(yè)論文2篇以上(作者),或在?。ú浚┘墝W術會上宣讀或交流1篇論文;或在市(廳)級學術刊物上發(fā)表論文3篇以上(第1作者不少于2篇);
(3)主持完成縣(市)級以上工程規(guī)劃、咨詢、設計、評估項目5項以上,并經相關部門認可或實施,取得一定經濟、社會效益者;或主持完成市(廳)以上工程規(guī)劃、咨詢、設計、生產、評估項目3項以上,并在技術上做出貢獻,受到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者;或主持完成?。ú浚┘壱陨瞎こ添椖?項以上,做出貢獻,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