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xié) 商
無論是個人欠款,還是工程欠款,債權人一般都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特別是工程欠款中,發(fā)包方,分包方,都有各種理由不支付工程款,如工程質量有問題、工程延期等等。債權人一般都會主動債務人等進行協(xié)商解決,為盡早拿到款項,往往會做出讓步,只要不虧本甚至少虧本,都可以達成協(xié)議,但即便這樣,債務人也不一定會領情,依舊是能不給就不給、能拖就拖。因此,實踐中,協(xié)商解決有時無法起到作用。
追債公司
在債務人拒不支付欠款的情況下,部分債權人選擇請求追債公司的幫助,來協(xié)助要回款項。然而,這種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因為追債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問題。根據(jù)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債公司一直游離于法律的灰色地帶,其采用的追債方式,也很可能牽扯法律問題,導致牢獄之災。
如果追債公司的行為情節(jié)把握不準,造成了嚴重的后果,那么則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等。若追債公司行為構成了犯罪,那么債權人作為追債公司的委托人,在刑事案件中則是主謀,也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主犯還要從重處罰。
法律途徑
所謂法律途徑,是指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判決之后,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此方法可靠,但訴訟方式太復雜,時間拖的非常久;即使法院判決之后,債務人仍然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則還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這樣以來時間會拖得更久,還為債務人逃債、轉移財產爭得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