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于投標與招標業(yè)務,通常是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條件之一。銀行(擔保人)應投標人(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以招標人為受益人的保函,保證投標人在開標之前不中途撤銷投標、不片面修改投標條件或中標后不拒絕簽約、不拒絕交納履行保證金或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否則銀行將支付給招標人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標人的誠意與資格。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投標人避免了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
通過保函條款設定,有利于維護投標人的正當權益;
對招標方而言,可以在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