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chǎn)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chǎn)。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chǎn),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chǎn)。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chǎn)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yōu)先實現(xiàn)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xiàn),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