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過期了,當事人可以起訴,但是不一定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在我國,雖然訴訟時效能夠作為債務人抗辯的理由,但是法院是不能直接適用的。就算借條已經過期,也就是法定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了,法院也不能根據(jù)這個理由來直接駁回起訴。法院尊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允許債權人起訴,也允許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要求,只是法院不一定會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因此,借條過期了也能起訴,但是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弱。
《民事訴訟法》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