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開具的保函是什么條款
(一)基本欄目
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有關交易或項目的名稱,有關 合同 或標書的編號和訂約或簽發(fā)日期等。
(二)責任條款
即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保函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構成銀行保函的主體。
(三)保證金額
是開立保函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所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是一個具體的金額,也可以是合同有關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擔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四)有效期
即遲的索賠日期,或稱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個具體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為或某一事件發(fā)生后的一個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后三個月或六個月、工程結束后30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