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獲得商標權后,商標就受法律保護的。商標管理部門對商標相關事項進行登記,而注冊商標的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后,要辦理變更登記的,那么商標主體消失怎樣辦理轉讓?
一、商標主體消失如何辦理轉讓
商標主體消失的,應該在消失前轉讓商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變更時提交申請書、商標權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 申請人變更其名義、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刪減指定的商品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xù)。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注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xù)。
第三十條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局核準的,發(fā)給商標注冊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者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未一并變更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變更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的類型
(一)商標局依職權進行無效宣告(理由),當事人可以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二)商評委依理由的無效宣告:主體不限,期限不限
(三)商評委依相對理由的無效宣告: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爭議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惡意注冊的,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標無效的理由包括: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于商標無效的理由。
商標無效的相對理由包括: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guī)定而無效。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jù)《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商標權應該在主體消失前辦理變更登記。例如公司是商標權人,公司注銷的,應該在注銷前辦理商標權變更登記,申請變更時要提交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