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銀行保函
致受益人 :
因 (下稱“保函申請人”)與你方簽訂了編號為 的 (合同或協(xié)議名稱),我行接受保函申請人的請求,愿就保函申請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證:
1.本保函項下我行承擔的保證責任限額為(幣種、金額、大寫) (下稱“保證金額”)。
2.我行在本保函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3.本保函的有效期為以下第 種:
4.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如保函申請人違反上述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我行將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索賠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以上述保證金額為限支付你方索賠金額。
5.本保函保證金額將隨保函申請人逐步履行保函項下合同約定或法定的義務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賠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應遞減。
6.本保函項下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受益人未經我行書面同意轉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我行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與責任全部消滅。
7.本保函項下的合同或基礎交易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本保函無效;保函申請人基于保函項下的合同或基礎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辯,我行均有權主張。
8.本保函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本保函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項下的責任消滅,受益人應立即將本保函原件退還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義務,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屆至或提前終止之日失效。
9.本保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其他條款:
(一) 本保函有效期屆滿或提前終止,本保函自動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與責任自動全部消滅,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賠均為無效索賠,我行無義務作出任何賠付。
(二) 所有索賠通知必須在我行營業(yè)時間內到達本保函規(guī)定的地址,否則視為在下一個銀行營業(yè)日到達。
11.本保函自我行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