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按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國內信用證和國際信用證,以及一般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
一、國內信用證與國際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有效期一般為15天到6個月,是銀行對轉賬開具的一個憑證。這種信用證并不具備提取功能,只是銀行對轉賬的一個認證。如果轉賬出現(xiàn)問題,且銀行已開具信用證,那么銀行需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國際信用證主要在國際貨物貿易中使用,其規(guī)定和流程可能更加復雜,且受到更多國際法規(guī)的約束。
二、一般信用證與備用信用證
功能與使用范圍:一般信用證主要在國際貿易中使用,受益人需完成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件后,開證行才會付款。而備用信用證不僅可用于國際貨物貿易,也可用于國內貨物貿易。其主要取決于申請人的履約情況,通常是在開證申請人未履行付款責任的情況下,由開證行負責對受益人付款。
付款性質:一般信用證是開證行的主動付款,備用信用證則是開證行的被動付款。在一般信用證中,開證行在受益人完成規(guī)定條件后主動付款;而在備用信用證中,通常是在受益人提出開證申請人未履行付款責任的情況下,開證行才會付款。
總結來說,信用證按性質不同,可以分為國內信用證和國際信用證,這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使用范圍和法規(guī)約束。另外,從功能和付款性質上,信用證還可以分為一般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這兩者在國際貿易和國內貿易中有著不同的應用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