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舟山出臺房地產(chǎn)市場12項政策,涉及公積金異地貸款額度、住房契稅補貼、工程保證金聯(lián)保制度等。 在稅收和補貼方面,實施住房契稅補貼,至12月31日,在舟山市范圍內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給予已繳契稅80%的補貼;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已繳契稅60%的補貼;單套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在金融方面,為了滿足合理的異地購房需求,7月15日起提高公積金異地貸款額度,職工異地購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由原最高15萬元調整至與本地繳存職工一致。 根據(jù)舟山市住房公積金最新政策,舟山市繳存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額度為40萬元,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 另按照舟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今年5月13日發(fā)布的《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相關政策的通知》,高層次人才、退役軍人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在最高60萬元的基礎上按原規(guī)定比例上浮。 同一對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職工家庭(以出生證載明時間為準)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已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在最高60萬元的基礎上上浮20%。 同時完善組合貸發(fā)放流程,商業(yè)性和公積金組合貸在商業(yè)銀行和公積金中心均審批同意后,按揭貸款合同中不得有約定一方放款以另一方已發(fā)放為條件。審批流程結束后,按照合同約定放款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不得隨意增加放款條件。